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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药高新区(高港区)出台“拨投结合”管理办法
  • 信息来源:医药高新区(高港区)党政办公室
  • 发布日期:2025-08-13 08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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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地方产业发展转型升级,构建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创新生态,近日,医药高新区(高港区)正式出台《产业重大技术创新“拨投结合”项目管理办法》,为“拨投结合”项目落地提供政策支撑,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。

《办法》共21条,涵盖重大项目范畴、管理原则、资金来源、组织实施、权益转化等内容。项目经费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、泰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、医药高新区(高港区)三方按1:1:1比例,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段拨付,研发合作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。

《办法》明确,对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、泰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的各类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,采取“拨投结合”方式进行支持。前期以科研项目立项方式拨付研发资金,待项目获得市场认可和社会化融资后,前期投入转化为股权管理或退出。原则上,每年由该区财政统筹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,广泛遴选优质项目,帮助有可能产生颠覆性影响、填补国内空白的技术项目团队承担早期研发风险,助力提升产业化应用成熟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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